民事讼诉中,一审和二审程序中是由区别的,对于一审和二审很多当事人不是很理解,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二审:是指因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而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裁决或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
二审与一审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1、程序发生的根据不同:
一审: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一审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二审: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
2、审级不同:
一审:初审
二审:续审
3、审判组织不同:
一审:(1)合议制或独任制 (2)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
二审:(1)只有合议制(2)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不吸收陪审员参加
4、审理的对象不同:
一审:双方争议的事实以及权利义务关系
二审:当事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5、审结期限不同:
一审:普通程序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
二审:(1)对判决不服的为3个月(2)对裁定不服的,为30日
6、裁判的效力不同:
一审: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一经宣判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讼诉律师谈:二审与一审程序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如果你想要咨询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点击在线咨询 或者拨打 18522157017 与律师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