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谈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的分类
时间:2020-02-21来源:


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行为人要构成犯罪,必须满足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相关犯罪构成要件,不仅如此,行为人的犯罪形态是故意还是过失也会对定罪量刑产生一定影响。今天,刑事辩护律师就和来解读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

 

1.故意

 

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有承认犯罪的违法事实,并且希望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刑事辩护律师说故意又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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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故意

 

第一种情形:当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时候,只要他做这个行为,无论基于什么心态做这个行为,都表明行为人是站在与法律完全对立对抗的立场背反法律形式,所以要接受最严厉的谴责。

 

第二种情形: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然后积极的希望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这也表明行为人是完全站在法律对立对抗的立场行事。

 

(二)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行为人主要是放任心理,具体来讲包括三种类型。

 

第一类:行为人他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的结果,然后认识到有可能导致另外一个危害结果,然后对另外这种危害结果就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放任其发生。

 

第二类;行为人他为了追求A这种结果,然后选择实施了这种危害行为,但是在实施行为的时候,行为人认识到我的这个行为还有可能导致另外一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另外一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谈不上希望和积极的追求,但是,行为人不管不顾依然实施这种行为,任凭另外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三类:在情绪冲动的情况下,行为人不计后果的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过失

 

所有的过失犯罪都必须发生实害结果,才可能成立犯罪。刑事辩护律师说过失主要包括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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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至于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知识、水平、能力、阅历、周围环境等因素。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他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他轻信能够避免,然后继续实施行为,以至于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综上所述,故意、过失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位阶关系,故意和过失层次不同、严重程度不同,表明行为人违反法律意志的态度程度不同,故意从法律评价上也是符合过失成立条件的。如果你有类似刑法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与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进行法律在线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18522157017,刑事辩护律师会根据你自己描述的情况以及通过会见或者阅卷等给与你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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