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奸杀案”看刑事追诉时效!超过20年追诉须报最高检!
时间:2020-03-04来源: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3日,南京警方发布通报,侦破一起发生于1992年3月24日残忍杀害南京医科大学在校女学生林某的案件,当时因破案条件不足,历时28年,凶手没有明确。直至2020年2月23日,专案组侦查取得重大案件线索,于当时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某。抓捕归案后,麻某交代了当年奸杀案的犯罪事实,一举破获此案。

  

  目前虽然还不能确定麻某涉嫌的具体罪名,但麻某无论是触犯强奸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抑或同时触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1979年《刑法》规定其最长的刑事追诉时效均为20年。但由于该案发生于1992年3月,当年未发现并指向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以事立案,历时28年后,犯罪嫌疑人归案,从麻某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点到现在被抓获归案的时间点来看,中间跨越了1979年和1997年两部刑法典,由此牵涉到本案是否已经过刑事追诉时效的问题。

  

  【回顾刑事追诉时效历时演进过程】

  

  1、1979年《刑法》于7月1日经五届全国人大二次啊会议通过,于1980年1月1日施行。

  

  法律规定:①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②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③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之日起计算。

  

  2、1997年《刑法》于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③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之日起计算。

  

  从《刑法》的历时演变角度看97年《刑法》中有所修改和增加,关于“有关机关在立案或者受案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两者在条件设置上有显著区别。

  

  从“南医大奸杀案”中来看,历时28年破案,已明显过了刑事诉讼最长时效,刑事追诉需要审查后按照核准追诉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严谨对待每个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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