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他人恶意透支时如何维护权利?
时间:2020-03-16来源:


  在这个“一卡在手,走遍天下”的时代,信用卡发挥了巨大作用。信用卡可以在消费时高额透支,所谓透支,指银行允许其账户持有人,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时,在事先约定的限额内,超过存款余额支用款项的一种放款形式,其实质是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的短期信用贷款。信用卡的透支根据透支金额的大小、期限和动机可以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这个功能既是信用卡吸引人的特点,也是造成法律纠纷的罪恶根源。今天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就介绍下有关“信用卡被他人恶意透支时如何维护权利”的法律问题。

  

  【典型案例】

  

  施某为了方便消费,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主卡由施某自己持有,附属卡由其女朋友林某使用。半年以后,施某和林某因为感情不和而分手,但是林某并没有将信用卡的附属卡还给施某。施某也因为工作繁忙一直没有时间到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在之后短短的两个月内,林某居然持着施某给自己的附属卡消费了近两万元。银行向施某发出了还款通知书,但施某认为这笔款项并非是自己消费的,应该由附属卡的持有者林某偿还,所以拒绝偿还。而林某认为信用卡是施某办理的,账户名也是施某,因此拒绝偿还。

  

  那么,银行到底应该要求谁来偿还恶意透支的欠款呢?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信用卡的持有人透支时即成为了银行的债务人,如果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通过诉讼要求信用卡持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几种信用卡犯罪的行为表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1)骗领、冒用信用卡的;

  

  (2)伪造、变造银行卡的;

  

  (3)恶意透支的;

  

  (4)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

  

  其中恶意透支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施某申请信用卡后,本应按照用卡规定和协议使用,主附卡本质为一体,共同承担债务,当发生争议时,协议上谁是当事人谁就应当承担责任,施某不能以透支行为是林某所为就拒不还款。所以,施某应该首先偿还银行债务,然后向林某追偿。另外,林某还应当对其恶意透支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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