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约定了“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只有盖章或签字,两者没有同时具备的,属于合同形式上存在瑕疵,若合同当事人没有对此瑕疵提出异议,就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今天,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就结合案例谈谈合同纠纷中合同不加盖备案公章,会导致合同无效吗?法律问题。
【案情介绍】
某广告传媒公司与某房产项目公司于2013年1月1日签订《年度广告投放代理合同》,双方约定某房产项目公司向某广告传媒公司支付广告投放费1000万元,某广告传媒公司则根据双方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履行广告代理投放业务。某房产项目公司总部在上海,某广告传媒公司总部在广州,其在上海有华东事业部,身处上海的业务员为了节省时间想尽快签订合同,没有将合同寄回广州加盖公章,而是盖了华东事业部使用的部门章并有该部门负责人的签名确认。对用部门章签订合同一事,某广告传媒公司与某房产项目公司均没有提出异议。
2014年1月1日,因为结算时某广告传媒公司在上年度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为某房产项目公司代理投放足够的广告业务,某房产项目公司认为某广告传媒公司任务没有完成,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某广告传媒公司认为,自己没有在合同上加盖公章,故不认可合同的效力,自己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解说】
某广告传媒公司的业务员贪图方便,使用了部门私章签订合同,原则上是不合法的。因为部门章并没有对外的效力,最多只是内部认可使用有效,若对外加盖部门章却没有得到公司的确认或追认,并不存在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业务员以部门章代替公章签订合同,某广告传媒公司没有提出异议,且合同中有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在签订合同后,某广告传媒公司也确实按照合同履行,只是没有完成任务,因此可以证明某广告传媒公司已经认可了合同的内容。在此案中,某广告传媒公司只是存在公章管理的漏洞,双方签订的合同仍然成立且有效。
在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某广告传媒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广告投放任务,需要向某房产项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合同是否成立,关键要看签订合同各方是否对合同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如果你有类似合同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点击在线法律咨询或者关注江成天津律师事务微信公众号(搜索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或拨打法律咨询热线1852215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