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必须经历二审吗?
时间:2020-07-06来源:


  打离婚官司必须经历二审吗?其实不然,很多人对这个都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打离婚官司都必须要经历二审,这种认知是错误的,我们来讲述一个这样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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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是经人介绍结婚的,结婚4年来,因生活习惯和脾气性格不合,导致婚后矛盾不断,时常争吵,最后李某与王某分居,李某回娘家居住,三年之后双方还没有和解的可能,李某随即提出离婚,王某不同意,李某就诉至法院,本案中,原、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三年有余,可见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已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因本院主持调解未果,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解除婚姻关系。

  

  本案中虽然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已经达到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离婚条件,所以,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

  

  那么以分居有理由主张离婚的法院就会支持吗?是由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法院才会支持离婚。如果时因工作、求学、就医等客观原因造成夫妻分居两地,不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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