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优酷总裁杨某受贿855万被判7年!
时间:2020-11-10来源:


    据悉,原优酷总裁杨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55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2018年12月4日,据悉原优酷总裁被举报因经济问题,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当时,官方回应称,对待贪腐问题绝不手软,阿里对这类事情态度鲜明、决不妥协的。杨某于2018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9日被逮捕。经过多次查证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担任某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其利用全面运营、管理某等相关平台的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业务合作单位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庭上提交了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证言;搜查笔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等勘验、检查笔录;手机勘验电子数据(移动硬盘1个)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被告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杨某愿意退赃,自审查起诉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惩处,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

    被告人杨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杨某的辩护律师对此辩护称被告人杨某从王某处借的200万元属于正常借款,不应认定为贿赂款,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年。经过双方在庭上的指控与辩护以及证据的提交,经审理查明被告杨某在2016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业务合作单位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55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开庭庭审质证的证据,证据确实充分且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2、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冻结的被告人杨某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31××××1115账户内的人民币八百五十五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3、追缴被告人杨某投资理财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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