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杀妻焚尸案”严某为何痛下杀手!
时间:2020-11-20来源:


    2020年3月20日上午,上海市某幢民宅内燃起大火,大火被扑灭后,消防人员在民宅内发现一具烧焦的女尸,死者刘某是一名小学老师,是意外还是人为?这引起了很多人的猜测,最后确定她并非死于失火,而是死于新婚丈夫严某的刀下,严某为何痛下杀手杀害新婚妻子?

    2020年11月19日下午1时45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严某故意杀人、放火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20年3月20日8时,被告人严某驾车至上海市某区岳父住处,在二楼卧室内向其妻子刘某索要钱款用于归还赌债,妻子刘某拒绝后持刀连续戳刺刘某颈部致刘某死亡,为了毁尸灭迹,严某用打火机点燃书本等物引燃屋内物品后逃离现场,该房屋二楼严重毁损并焚尸。作案后严某自动投案,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某故意杀人,又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分别应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严某有自首情节,但其为归还赌债,残忍杀害新婚妻子,杀人动机卑劣,杀人后又放火毁尸灭迹,情节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严惩。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严某,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发表了质证、辩论意见,被告人严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日下午4时15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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