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成天津律所事务所 2022-10-12 18:58 88发表于天津来源丨最高院民一庭声明 |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
再审申请人陈某因与被申请人罗某及一审被告陶某、罗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某申请再审称: 一、二审
在同一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并启动行政赔偿程序,当事人不能重复或者交叉运用救济手段再行寻求行政补偿,补偿问题应在赔偿程序中一并解决。但如果案涉房屋经过了合法的行政补偿程序,那么行政赔偿的范围则仅限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万一要是离了婚,这房子应该怎么分?王先生婚前全款买下了三套房,结婚时,王先生在三套房的房本上加了妻子的名字。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房产的分割以及女儿的抚养权上,却一直没有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能否以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答:《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
当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屋后,相关案外人(如已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部分房价的购房者)对房屋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否能得到支持?在哪些情况下房屋消费者能对所买受房屋享有物权期待权,以排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