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曹友志律师参加中华律协年会_“《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实务论坛”
时间:2019-01-11来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和安徽省律师协会主办,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合肥市律师协会承办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实务论坛”在合肥隆重举行,期间同时召开。

    来自全国的律师、专家、学者等齐聚论坛,聚焦目前《公司法》适用和股东权益保护实践中面临的一系列热、难点问题,深入探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实务相关问题。全国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江苏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网创始人曹友志律师依例参加了本次会议。

    为使与会人员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主要内容、指导各律师在法律实务中正确处理公司纠纷案件、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委托人提供公司法律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论坛设置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主题。曹友志律师同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律师和法学专家一道,在论坛中就各个主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许多有价值、有意义的观点。

    本次论坛共收到中华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论文102篇,经大会评选,30篇荣获优秀论文奖。论坛论文均形成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期间,论文的很多观点和建议被司法解释(四)吸收采纳,充分体现了中国律师的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水平。曹友志律师结合自身浓厚的理论功底、汲取多年工作经验,向会议提交的《股东利润请求权的司法救济探析》一文,入选本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实务论坛》”论文集,并成功斩获优秀论文特等奖。

    曹友志律师曾在2016年度公司并购重组与治理结构完善法律实务研讨会暨全国律协公司法委员会2016年年会中以论文《职业经理人制衡途径探析——以万科为例》荣获优秀论文三等奖,这已是曹友志律师自参加公司法年会三年来连续两次拔得优秀论文头筹。

    经过两天的头脑风暴,与会人员对《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四)均有了新的理解和体会,对于更好地指导公司法律事务、保障客户利益意义颇深。曹友志律师表示:公司法律事务的发展日新月异,律师作为法律的实践者和开拓者应当锐意进取、不断创新,积极应对实务挑战;我们将坚持不懈、矢志不渝地致力于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构筑起法治化、科学化发展的桥梁,设立起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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