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之非全日制用工不当的法律风险防范
时间:2019-05-07来源:


法律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企业采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时,容易将非全日制用工当作全日制用工侵害劳动者的休息权、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约定试用期条款等违反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情形,不仅要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引发相关行政责任。

防范措施:

1、用人单位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应遵守用工时间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无需为非全日制用工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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