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民间借贷纠纷官司?
时间:2019-07-09来源:


 如何打民间借贷纠纷官司?这是很多有民间借贷纠纷的朋友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讲述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希望对关心这类问题的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真实案例】

  

  原告李某与被告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毛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毛某偿还借款20000元;2.判令毛某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支付自2018年5月29日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毛某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29日,毛某向我借款20000元,约定于2018年5月28日归还借款本金,并向我出具了欠条一份。我依约向毛某支付借款本金20000元整,但毛某一直未能清偿借款,我多次向毛某催要,其一直拖延未予支付。为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起诉,望判如所请。

  

  毛某未作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李某与毛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4月29日,毛某向李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李某人民币仟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此款于2018年5月28日前于人民币现金或转账还清。欠款人住宅地址:天津市某地区某路某号。欠款人身份证编号:。欠款人签名:毛某(捺印)。2018年4月29日”。同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给付毛某20000元。毛某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本人毛某身份证收到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收款人:毛某(捺印)。2018年4月29日”。

  

  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李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欠条、收条,可以证明李某向毛某出借了20000元,现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满,故对李某要求毛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李某要求毛某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一节,双方对逾期利率未作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李某所主张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未超出法律规定,故对其该项主张,本院予以支持。毛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质证及抗辩的权利。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毛某一次性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以20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向李某支付自2018年5月29日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打民间借贷纠纷官司?的相关案例的介绍,如果你也正处于这样的纠纷中不知道怎么处理,可以点击在线咨询或者拨打 18522157017 与律师进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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