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000519)股民索赔,还剩最后1个月!
时间:2021-09-30来源:


正  文


2017年8月1日,中兵红箭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579号)并于2017年8月2日予以公告。该公告披露因中兵红箭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兵红箭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由此引发中兵红箭股价暴跌!

2018年10月31日,中兵红箭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经查,中兵红箭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二、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由于中兵红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因此,作为股民,应积极向中兵红箭进行索赔,目前已有大量案件在长沙中院法院开庭开庭审理,并且一审已经胜诉。

如果您符合以下要求,赶紧联系律师吧!


一、索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间买入过中兵红箭股票;

2、在2017年8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另特别提醒:
成本价低于11.50元/股的股民则不符合索赔条件



二、索赔事实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

三、起诉的对象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四、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取彬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电话(可加微信):13817276735  (注明:中兵红箭)
邮件:wuqubin@longanlaw.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11层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如需维权,投资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给维权律师: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历史交易记录;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上述材料经维权律师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与联系。

诉讼时效
2021年11月1日止,错过了将永远错过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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