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检漏坠落致伤残 雇主被判担责50%
时间:2018-08-28来源:


【简要案情】

原告万某受邀为李某做工(房屋检漏)。双方之间支付工钱700元/6人/天。2018年4月8日,原告万某在做工时从高处掉下,后送往进贤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8年4月25日出院。2018年5月30日原告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

被告作为雇佣原告一方从事修缮房屋,且明知其未有资质,同时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也未提醒原告应注意安全,对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具体为50%的责任。本事故的具体费用为,医疗费41772.28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营养费34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700元,残疾赔偿金29132.40元,护理费1598元,交通费170元,误工费5350元,精神抚慰金4000元,鉴定费2000元,共计人民币91062.68元;被告承担50%人民币45531.34元,余款由原告万某自己承担。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支付原告万某赔偿款45531.34元。

【律师分析】

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认为:原告万某受被告李某邀请做工(检漏)由于双方之间支付工钱700元/6人/天。双方之间属于雇佣劳务关系。原告万某在做工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雇佣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万某没有从事修缮房屋的资质。且未尽相应安全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具体为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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