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利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时间:2018-09-06来源:


【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万利,男,44岁。因涉嫌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上检刑诉(20101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万利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0101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77月至20093月,被告人赵万利为向安阳市万广化玻有限公司、淮南市俱形净水剂有限公司、山东莒南县北园净水剂厂、 海宁市袁花龙山净水剂材料厂、浙江省桐乡市大洋化工厂、桐乡市五环化 有限公司、桐乡市五龙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结算其销售的铝酸钙粉货款,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5%的价格,从郑州亚兴工贸有限公司赵新国 (又名赵心国,已判刑)手中非法购买4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出售给七家公司,票面金额达1 937 632.47元。后该七公司分别抵扣了税款。另查明,被告人赵万利于2010621日到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

被告人赵万利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评析】

被告人赵万利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明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私自购买而予以非法购买,且票面金额达1 937 632.47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购 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赵万利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万利积极缴纳罚金且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