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赔偿纠纷如何解决
时间:2020-04-08来源:


   

  征用土地很容易产生土地纠纷,主要是在征地补偿这一块不能达成一致,那么针对征地补偿,失地的一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就来谈谈“征地赔偿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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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解决途径最大的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二)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三)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为数不多,如对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四)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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