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社保有效吗?
时间:2022-10-19来源:


〖案情介绍〗


张三经过招聘入职某公司,因家在农村,张三认为缴纳社保自己在城市也用不上,不想要社保,想要现金补偿,刚好单位也不想交,二者一拍即合,达成一致:单位不给张三缴纳社保,每月以现金额外补助张三200多元钱。后面单位觉得不放心,又让张三出具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


〖争议仲裁〗


后因工作问题,张三与单位发生争执,愤而提起了劳动仲裁,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决结果〗


仲裁支持了张三的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申请,但对于张三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申请不予支持。


张三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不支持张三的经济补偿金索赔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


1、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以任何原因免除,对于工作期间未为张三缴纳社保的行为,提出批评。


2、对于补缴社保事宜,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张三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单位补缴,补缴不能给张三造成的社保损失,应由单位承担。


3、张三与单位协商一致,主动出具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是其自主意思的表示,基于诚实信用之原则,张三不能再据此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


〖律师点评〗


1、张三出具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对其是否有约束力?


回答:


①该自愿声明无效:缴纳社保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法律对劳动者的法定保护权利,也是劳动者的社会福利待遇的主要内容,缴纳社保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放弃无效。


②无效但有用:虽然员工出具放弃社保的承诺无效,但现实当中,只要是员工自愿的意思表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司法实务中一般不再支持员工因此提出的经济补偿金的索赔。


2、张三出具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对单位是否有约束力?


回答:没有。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出于单位原因还是劳动者的原因,都不能因此免除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


3、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能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吗?


回答:不可以,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但因社保未缴纳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仲裁。


4、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①与单位协商补缴;


②单位不予补缴的,向劳动监察、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相关机构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限期补缴。


③因单位拒绝缴纳、或者无法补缴的,可以提出被迫辞职(有些地方比如深圳会要求劳动者先通知单位补缴,单位没有补缴的方可以此被动辞职),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对单位不能补缴社保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与应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因此,法律明确了补缴社保是社保征收机构的职责;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了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并不是所有的因社保发生的争议都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如上文所称的因未买社保提出辞职,要求的经济补偿金则可以,而补缴社保则不可以,这是由于补缴社保的行政管理性质决定的。但是,对于补缴社保不能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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