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就能辞退及赔偿?
时间:2021-09-26来源:


    员工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满足4个条件:


    一是企业有内容及程序合法的规章制度,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员工可能违反规章制度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和处罚方式;二是员工实际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存在明确的违规行为;三是员工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四是员工的违法或违约行为与实际损害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给企业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结果。这4个条件可以说是层层递进的关系,缺一不可,否则企业很容易陷入违法违规的不利境地。


    同时,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企业采取按月扣除员工工资的形式让员工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应当受到一定限制,一是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二是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即使扣除员工工资,也是必须要有法有据,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扣除标准,否则也会承担违法违规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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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11)《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2)《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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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醒


    首先HR和企业经营者应明确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承担的给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民事法律责任形式。赔偿金的支付主要分为2种情况,一是法定赔偿金,即直接一句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标准进行支付;二是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劳动合同法》仅对用人单位规定了应当支付法定赔偿金的情形,而对于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则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适用。另外,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还可能共同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一)支付法定赔偿金情形包括:


    (1)未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违法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限期支付但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及经济补偿,或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但逾期未支付或未补足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的双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内容及程序不合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或者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扣押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劳动者财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严禁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各类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违法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的过程被确认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8条规定,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用工的,依法应给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用人单位未及时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者资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本身主体资格存在违法性,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出资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录用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违法劳务派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个人承包经营违法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过程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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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对于企业与员工各自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实务中,企业在行使该权利时面临最大的难题就是“举证困难”,企业不但要证明员工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并且还要证明损失的实际数额,举证不力的话,企业则要承担相应败诉风险。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将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及损失计算依据与标准明确约定与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之中,同时,当损害发生时,应及时固定和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主张赔偿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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