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很幸福的一个小家庭,
因一场意外的到来,
自此让2岁的宝宝没有了父亲,
妻子没有了丈夫,
这场意外应该找谁问责?
11月6日,一名男子在小区坠楼砸中快递员张某(化名),两人当场身亡。张某是一名快递员,很能吃苦,为了给妻子和孩子更好的生活,张某近几个月来很忙都没有休息。该事件的坠楼者是从小区30层高的建筑坠落,原本顶楼那地方是关闭的,但最近安装天然气就打开了,没来得及关闭。坠楼者并不是本小区的业主,警方在现场勘查排除男子他杀可能,目前,该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于快递员的这场意外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关系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因快递员张某是在送快递的时候也就是工作期间身亡的,快递员妻子有权向所在的快递公司要求承担工亡的赔偿责任的。
快递员妻子可以向跳楼者家属主张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
【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