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未签到员工被辞退,获赔4.9万余元
时间:2020-12-02来源:


    一员工连续16天未在微信群签到,被以旷工为由辞退,双方因此事对薄公堂。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律师来给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

    2014年4月,赵某在某公司工作,从事销售岗位,工作时间灵活,工资按照销量提成。2018年5月,公司在微信群发布APP签到的新方法,当时赵某在微信群里表示收到发布,2018年6月,赵某连续16天未签到,7月公司以赵某旷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为由予以开除,对此赵某不服,向当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了解事情的始末,最终判决公司向赵某支付接触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上诉至人民法院,在现有的证据下不能认定员工的行为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最终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

    劳动争议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可通过微信此种便捷、快速的工具以群发形式向员工发送通知、制度,但涉及员工自身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先向员工告知公司将以此种方式进行制度公布。

    【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律师科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代通知金(+1)”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或者虽然是上述三个理由,但已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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