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维权,收藏这一篇就够了!
时间:2021-10-08来源:


这是一个母亲为逝去女儿维权的感人故事

这是一个警醒你、我、他的故事

医疗维权,您能做些什么?

生命钟,抱憾停摆

医生!请你救救我的女儿!

她才25岁啊!她不能就这样去了!

学生们还等着她回学校讲课...

倚墙而坐,泪眼斑驳看不清亡女面容

恸哭无助,白发人送黑发人令人惋惜

2018年9月10日,桃李满园而园丁不在。李女士刚满25岁的女儿,因医院误诊导致小肠多处穿孔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维权难,疑窦丛生

今年8月底的一天,李女士在家备课的女儿小晨,晚饭后突感腹痛难忍,眼看情况紧急李女士便拨打了急救电话。急救车赶到时,李女士发现车上只有司机和一名护士,并没有随车医生,虽然心存疑虑但毕竟女儿只是肚子痛,她也没往心里去。小晨被送达医院时,正值医生交接班,值班医生忙中初诊为阑尾炎并立即实施了切除术。

手术后,小晨不见好转仍旧腹痛难忍,静养恢复的第五日她接受了专家复诊。诊断结果为肠梗阻病变,小肠已有多处粘连,随时有小肠穿孔引发休克的可能。结果犹如晴天霹雳打击着这个家庭,李女士不懂...明明只是阑尾炎导致的腹痛,怎会突然间严重至此?

从一开始不合规的急救人员、匆忙中的诊断、焦急中的手术,到最终被确诊、抢救、不治而亡...我女儿经历了太多痛苦,年轻的生命不应该如此轻易被折损,既然不能挽救,人也不能白白死去,我必须向医院要个说法!

知真相,奋起反抗

小晨去世后,李女士久久走不出阴霾,她想要守护女儿,却发现在医院面前自己的挣扎是那么无力、毫无头绪。在朋友的介绍下,李女士结识了一位律师,也就是在律师的帮助下,她明白了发生医疗纠纷该如何维权——事故鉴定才是重中之重!

复诊后的一周,我女儿因小肠穿孔引发并发症导致休克昏迷,最终在本属于她的第四个教师节,离开了爱她的家人和学生。我是她的母亲,我有责任知道我的女儿究竟出了什么事?为何会误诊?更有责任为她讨一个公道!

律师说法

1. 什么是医疗事故?

我国《救护车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救护车...应配置救护人员二人。”当时接小晨的救护车上只有一名护士随行;且事发突然,值班医生只是根据李女士和随行护士的简单描述,以及小晨当时的反应,没有细致检查便做出判断,甚至立即安排手术。这些都是违反医疗规范的行为。

法条援引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应该做些什么?

法条援引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首先应冷静,并在有效期内第一时间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事例中,李女士对医院的做法存疑,其有三种方式可以申请鉴定:

🔹同医院协商一致后,共同向地方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

🔹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案例中,李女士在同医院协商后,选择第一种方式。

法条援引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其次应理智,按照流程逐步操作。

🔹拨打114查询电话。

查询本地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填写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接受检查

事例中,小晨已经死亡,且很多鉴定机构严格遵照“不尸检,不受理”原则,所以小晨要接受尸检。

🔹再次鉴定。

如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伤心难忍加之心疼女儿,李女士原本是拒绝尸检的,也正是因为她的这份不忍心,也差点错过了尸检的最佳时期。好在在律师指导下,她做出了正确的选择,更为之后的维权奠定了基础。

法条援引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3. 如何获取证据?又该怎样索要赔偿呢?

发生类似纠纷时,应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方便日后依法索赔。事例中,李女士可以要求医院对病历进行依法共同封存;并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法条援引

我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4. 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应如何解决?

如果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后续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由于小晨已经死亡,李女士可以请求精神抚恤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赔偿。

如果不是律师的提点,我根本不知道这一百多万的赔偿款是可以自己主张的,也不知道证据是那么的重要!甚至不知道该存留哪些证据,怎么存留?

律师总结

遇到医疗纠纷,千万不要急躁更不要慌乱,首先要明确事件的性质——是意外还是事故。经鉴定后,对于医疗事故纠纷,在掌握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赔偿诉讼,要求医院赔偿相关费用;如果不满鉴定结果,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确实对损害的发生存有过错的纠纷,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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